(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相对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相关事项办理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或者行政相对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可受理的,按照相关业务处室提供的资料清单逐一收集申请资料。
受理后,告知行政相对人填写《窗口受理业务流程登记表》,录入“长沙市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向行政相对人出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并即时电话通知相关业务处室,做好告知记录。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相关事项办理条件及标准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在“长沙市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签署复审意见,完成“审核”环节。并交决定责任人决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作“退窗”处理,即时在“长沙市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说明原因,签署“退窗”意见;
(4)符合办理条件,但资料需补正的,根据具体时限要求,确保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向行政相对人电话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连同所有申报材料一起退回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行政相对人前来补正材料;时限要求不能满足的,同样向行政相对人电话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连同所有申报材料一起交给办结责任人,并即时在“长沙市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说明原因,签署“退窗”意见。
3、时限:8个工作日
(三)审核决定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申报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并即时在“长沙市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完成“决定审批”环节的操作。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商务执法支队及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商务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根据备案意见制作“备案回执单”,并即时通知申请人。办理工作结束后,备案成功的,工作人员将企业申报材料按有关要求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备案资料交还局窗口,并由工作人员交与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